部门:纪委监察处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石河子大学行政楼
联系电话:0993-2058019
邮政编码:832000
电子邮箱:bgs_jw@shzu.edu.c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编制《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校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新闻网、校报等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校将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页下载。申请个人应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和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
电话:0993-2057960
邮编:832000
E-mail:xxgk@shzu.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xxgk@shzu.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信息。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信息,收取“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处
办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
联系电话:0993-2058019
邮政编码:832000
电子邮箱地址:bgs_jw@s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