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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15—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702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石河子大学2015——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法人、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制定印发了《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和《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三十条,明确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学校定期组织各单位学习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分工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格局。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学校通过开辟专栏、出台文件等形式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身主动公开的意识。同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财务信息、学校重大新闻、科研申报、出国交流、就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网上有关链接、充实相关内容。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谋划时与时俱进、实践中积极推进。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同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拟公开信息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一年来,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开各类信息约1000余条,通过校报、简报、广播、电视主动公开信息约1100余条,通过社会媒体发布信息90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4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10份;通过校内系统办公系统主动公布信息约596条。

一年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16次,会议纪要14份;召开校长办公会18次,会议纪要18份,各层面座谈会30余次。处理回复教职工各类提案48件。公开党委文件27份,行政文件83份;出版《石河子大学报》18期、《石河子大学学报》哲社版6期、自然科学版6期;主动向上级来访单位汇报情况10余次,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报告10份,向兵团信息处、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报送信息96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互联网,通过石河子大学校园网(http://www.shzu.edu.cn/27/list.htm)和协同办公系统(http://oa.shzu.edu.cn/login/Login.jsp)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这是学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二是通过召开教代会、党委常委会、中层干部会、各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

三是印发学校党委文件、行政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四是通过定期编印发放学校年鉴、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和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公开信息。

五是通过校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包括设立公告栏,按规定对有关工作进行公示;设立校长信箱,让师生员工随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专人负责回信答疑以及校长批示的落实情况等。

六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广大师生及时发布学校最新消息。这一形式正在成为学生了解学校信息的重要渠道。

(三)关于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学校对照文件要求对全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基本信息

(1)学校在校园网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并定期或动态更新有关信息。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校园网、纸质制度汇编、年度大事记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制度的制定坚持过程公开,通过工作会、协调会、研讨会、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分层次、分重点地面向全校师生及校友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广大师生的意愿,体现民主治学的现代大学理念。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在工会网页公开,学校于2016年4月8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做工作报告,参会代表于会后向各自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工作报告在校园网、校报全文刊发。

(4)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印发《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石大校发【2015】65号),明确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设。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的安排,均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校园网、文件等形式在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其制定过程公开,通过工作会、协调会、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不同形式,最大程度凝聚共识。

2.招生考试信息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不断健全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坚持和完善以招生“十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和“六不准”、“二十六条禁令”的纪律要求。2015—2016年度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全部达到信息公开要求。具体做法如下:
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一是以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
http://zjc.shzu.edu.cn/)、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石河子大学2016年报考指南》为中心,公开学校的概况、招生章程、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等情况,招生章程等信息在网上公开之前,经过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二是公开互通渠道。高考录取期间,公开4部招生咨询电话(含一部传真),加大对网站、留言板、QQ群、微信群等网络咨询平台的建设力度,确保考生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校;设立专门的信访和纪检部门,公开信访电话,畅通申诉渠道。三是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将艺术类、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品运动员测试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及普通高考录取信息及录取人数、录取最高分及最低分公布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方便学生随时查看,接受监督。运动训练单招术科测试工作实行当场报成绩,大大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一是发布招生信息。制作了10万份《石河子大学2016年报考指南》,在《新疆招生与考试》、《安徽教育》、《湖南省教育测量与评价》、《山西教育·招生考试》、《四川省招生考试报》、高考资讯期刊《求学》、《全国高校录取分数线统计》、《全国重点大学报考指南》、《2016年高考报考信息指南》等媒体刊登了学校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互动平台为考生答疑解惑。二是及时发布录取进程信息。招生录取期间,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录取进程、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每完成一个省份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立即公布相关信息,录取工作完成后专门设置了“考生录取通知书EMS号查询通道”,方便考生查询。除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设置了考生咨询接待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家长及考生的来电、来访、咨询和投诉,未收到任何有关违规招生的投诉信息。三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小组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艺术类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考试、阅卷、录取过程,全程有纪检监察小组的参与和监督。各项考试的招生简章、测试办法、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均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上提供查询和予以公示。高考远程录取过程中,每个省份的每个批次的录取名单必须经招办打印,招生就业处处长签字,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核签字,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才能上报各省区招办。学校在校园网上发布新生复查工作通知,公布相关举报电话。复查期间,教务处与各学院学办、教办密切配合,对相关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认真查验、迅速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调查过程、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学院,并公布在教务处网页(
http://jwc.shzu.edu.cn/)。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我校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计财处(http://jcc.shzu.edu.cn/)、资产管理处(http://zcgl.shzu.edu.cn/)在各自部门网站上公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学校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表,财务收入预算表、财务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都通过计财处网站公开。

今年是石河子大学并校成立20周年,我校接收社会、校友捐赠财物较多,2016年1月—11月,我校共接收捐赠资金219万元。按照《石河子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关于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学校在与捐赠方达成捐赠意向、签订捐赠协议书后,公开捐赠方捐赠意愿、捐赠款额度;在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类别,公开受助、奖励学生名单,根据捐赠意愿,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并将拟受助、奖励学生信息报捐赠方,由捐赠方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公布。公开捐赠款、捐赠物品使用信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以便捐赠人及时了解捐赠事项使用进展信息,并定期公开我校接收使用社会捐赠的相关信息。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都通过规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学校有石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神内食品有限公司,石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石大畜牧科技有限公司4家校办企业,其中石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石大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所在学院代管的。校办企业初步建立了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再行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校办企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即时信息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4. 人事师资信息

针对校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由其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会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兵团党委组织部。针对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我校党委组织部联合对外交流合作处及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中层干部任免情况设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信息公示栏、信息公开意见箱、专栏等形式,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内容严格按照公示的时间和人员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石河子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学校积极推进人事工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人才招聘方面。关于新录用人员,学校严格按照《事业部位公开招聘人才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网站公布2016年新进教师的优惠政策和2016年度增人计划、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有关政策;招聘教师先由学院进行考核试讲,试讲合格后由学院将增人信息报大学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新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面试考核通过的人员在人事处网页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兵团审批。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上,对引进人员的政策及聘任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全部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shzu.edu.cn/)上公开。二是在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方面。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兵团上级部门在职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对高校教师系列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全部在网站上公布;对高教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会的结果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的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并将职称评审人员的评审表在公告栏展示,让广大教职工相互监督。学校及时将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继续教育培训、计算机考试安排、职称外语考试通知等项工作通过人事处网站、协同办公系统及时发布。

学校尚未制定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不包含),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随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每四年公布一次)、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随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每四年公布一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学校将这些信息的公开合并至“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一并公开。每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完成后,同时公开在兵团教育局网站和教务处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就业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手机、QQ等传统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学校实施了“就业信息进宿舍工程”,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相关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构建及时、高效、全面、快捷的校、院、生三级就业信息发布平台,确保了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是及时发布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处网站、手机、LED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形式发布相关信息,网站年访问量达近百万人次,并通过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毕业生推送就业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学校印制《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等宣传板和宣传单,在学生中营造高校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的宣传氛围。为确保全体毕业生知晓相关政策和服务,学校通过就业形势政策课程和就业实务讲座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二是完善就业选拔工作程序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认真做好自治区选调生、自治区村官、兵团选派生、兵团连官等基层项目选拔工作。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发布报名信息,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资格初审、组织部和招生就业处联合复审,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分别上报自治区组织部和兵团组织部。第二,积极做好“基层就业奖学金”的审批发放。签约到基层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自主报名、学院审核、招生就业处复核后,将拟发放奖学金的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下发奖励文件,由校计财处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第三,认真做好享受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补贴工作。

三是按时上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报告是在高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成立报告编写小组,在整理历年就业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和具体就业工作编写2015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权威发布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统计,并按规定要求公开,使学院、老师和学生都知晓全部信息,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同时,还通过就业指导课程,将2015届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情况详细通报给2016届毕业生,使学生了解学校就业情况,增强就业意识。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校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及管理细则》等制度,按照规定开展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学院相关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的考核办法、评级标准。学院评选出的最终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和为期七日的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校内奖学金发放信息必须公开,所有经费不通过个人,经由计财处划拨至饮食服务中心打入获奖学生饭卡。

学校为学生提供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查询服务,助学管理中心依照合同规定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签约、放款、续放、还款等各项工作。关于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信息,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基层就业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勤工俭学岗位按照各用人部门先申报,助学管理中心后核准,再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评优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石河子大学插班生选拔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好每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插班生的选拔工作。学院评选的最终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公示7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成立了石河子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7. 学风建设信息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石河子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职能机构;成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领导小组,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出台《石河子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石河子大学关于在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及师德建设的意见》、《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石河子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石河子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不同领域出台4项不端行为查处办法,分别为《石河子大学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办法(试行)》、《石河子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

8. 学位、学科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每学期的学位申请,按照国家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均公示在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h.shzu.edu.cn/)、公示公告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意见》,&#8220;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8221;的课程考试成绩管理、学位授予管理及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等功能已正式向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及申请人开放使用权限。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研究生处主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石河子大学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学位点实际情况,由学院申报,疆内外专家进行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程评审和监督,并公布推荐上报自治区学位办的名单、论证材料;经自治区评审、公示推荐结果及论证材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质量信息平台提交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文件,学校制定了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并在校园网公开。

10. 其他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学校制定了《石河子大学突发性公共安全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处置火灾、地震、爆炸、饮食、交通、公共卫生安全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事件发生后妥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突发性事件处置实施机构、突发事件的检测及预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及终止、工作保障等方面内容。学校坚持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消防和减灾演练,全年无突发事件发生,无重大事件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5—2016年度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情况、减免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工会通过学校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工代会、工会常委会、部门办公会以及平常不定期的座谈会、调研会等方式了解教职工对信息公开的看法。同时通过学代会、社团代表大会以及每年不定期的学生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学校信息工作的评价。调查显示: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总体来说基本满意,评议良好。

五、学校信息公开举报情况

一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未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学校在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学校在主动公开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有待加强、学校门户网站需要进一步优化、二级网站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重视程度不同,落实情况还不够平衡。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针对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加强信息工作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宣传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知晓率。加强对信息公开负责人的培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丰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渠道。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尤其在师生员工关注度较高的招生、财务、人事、奖助、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加详实的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石河子大学
2016年11月20日